1948年8月7日重庆陪都晚报载贵州通讯一则云:本月初三日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,颇堪寻味。缘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,家有妻子,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,夫妻视此子若拱璧,每日出外工作,均抱此孩同往,以防发生意外。李某过生日,赴城买母鸡一只,返家后,命妻煨鸡,其妻遂将鸡洗净,置于锅内。煮不久,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,即偕妻往田内工作,估计返家时,鸡必煮熟,即饱餐一顿。其子因午睡未醒,不便携出同往,恐其着凉,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,二人放心而去。讵料刚走不久,同村之陈某,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,四处找寻,均未获得,乃至李某家中,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,即错认为己物。李陈素有嫌隙,陈乃将鸡取出,心尚不甘,复施极残忍之手段,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,取鸡代之而去。不久李某夫妻返家,床上之孩子不见,方感惊疑,突然见锅内有异,前往一看,当时魂飞天外,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,皮肉均裂,惨不忍睹。二人见状,痛不欲生,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,李某亦自杀而死。隔了一日,雷雨大作,陈某竟被雷击死,在陈某尸旁,死有野猫一只,口内尚有鸡毛数根。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,凶手即为陈某,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,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。呜呼!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,天律竟森严不爽,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,报应昭彰,万人目击,岂不可哀可惧也耶!
还有一个1974年夏天发生在山东高密县律家村的故事。这村有家单姓人家,有个姑娘二十多岁了,这一天她用自行车带着她娘去高密县城她姐姐家串亲戚。回家的路上,在路边发现一个新的小毛毯卷,打开一看是个小孩,还有些钱,她娘说:“抱着吧。” 这姑娘说:“要这个干什么?”于是就把小孩抖搂出来,拿了小毛毯和钱就走了。这小孩不长时间就死了。事隔没几天,她到离她村十几里地的村去修水利设施出工,突然天气突变,乌云风涌而来,惊天动地的霹雳一个接一个,干活的社员没等生产队长下令就扛起掀往家跑,跑到离她村不远的一个地方,这姑娘在后边喊:“你们快跑吧,我跑不动了!”跑在前面的人拉开她约有一节子地的距离,这时有人看见一个霹雳的同时,从天上下来一根碗口粗的大火柱子,直通她头顶霹了下来,震倒了一片人。不多时前面的人慢慢地爬了起来,只有她趴在地上没起来,身上光光的,衣服霹成一绺一绺的烂布条零零碎碎的,有挂在树上的有在地上的。谁也不敢过去,生产队长大着胆子过去把她翻过来,刚过去的时候,发现她背上写着金色的字:见死不救。不一会就消失了。
还有一则吴二事母尽孝免于雷击的事例。吴二,是江西省临川县的一个贫民,侍奉老母,极为孝顺,颇能博得老母的欢心。有一天夜间,梦见神对他说:“你前生有宿恶,明天午刻,将为雷击死。”吴二因为不忍离开老母,求神救命。神说:“这是天数,没有办法避免的。”吴二深恐雷击使母受惊,第二天早晨,准备了早膳对母亲说:“我今天有事出门,请母亲暂到妹妹家去。”可是他的母亲不允许,过一会儿,天空中乌云满布,雷声隆隆,电光闪闪,吴二更加忧虑母亲受惊,急忙把大门关上,自己跑到田野去,静待雷击的惩罚。哪知再过一会儿,天空放晴,吴二竟没有遭受雷击,平安归家。回到家中以后,小心的保护着母亲,还不敢把梦中的经过说出来。第二天夜间,又梦神对他说:“你的至孝感天,已宥除前生的宿恶。”后来吴二更加孝养母亲,终身不懈。
